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2014-05-27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股東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複印件。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股東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複印件。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6、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複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複印件;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9、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複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
【辦事條件】
1、股東人數為2-50人;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分期繳納出資的,股東的首期出資總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50%;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3、股東共同製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公司章程;
① 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就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轉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確的規定;
② 章程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① 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② 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③ 股東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
④ 股東為民辦非企業的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複印件;
⑤ 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複印件。
5、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說明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評估情況和評估結果以及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所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並說明非貨幣出資的權屬情況、轉移或者承諾情況。
6、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複印件;
①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② 經理的聘任提交董事會決議或執行董事,由董事簽字;
③ 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7、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的任職證明;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等,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8、住所使用證明:
① 住所為租賃的,提交經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的租賃合同原件;
② 住所為股東自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複印件;
③ 法律法規對住所在消防、環保、國土等方麵有特殊規定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9、《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0、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所規定設立有限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定所規定必須審批的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辦事程序】
1、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取得《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設立公司或者公司經營範圍需要前置審批的,憑《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取得有關批準文件;
3、公司備齊文件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發給《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
4、領照人憑《受理通知書》及身份證到登記機關繳交登記費,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領取《駁回通知書》。
【辦事時限】
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1、設立登記費按注冊資本計算,1000萬元以內部分(含1000萬元)按0.8‰收費,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內部分,按0.4‰收費,1億元以上部分不再收費;
2、營業執照副本工本費每個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