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標申請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申請認定商標的所有人,是在當省區域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該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連續使用滿三年並繼續有效,且無權屬爭議;
3、該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4、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來的年銷量、營業收入、淨利潤和稅收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省同行業中領先;
5、申請人擁有良好的信譽,具備完善的商標管理機構和商標管理製度,近三年無違法行為;
6、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出口商品的,其商標應當在相關國家或地區注冊,並有廣泛的銷售區域。
辦理程序:
1、申請:申請認定省著名商標,應向省會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請,由該局商標管理處具體負責申請的受理工作。申請人申請著名商標時,應填寫《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表》,提供有關材料,並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證明文件。
2、推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請後,認為符合省著名商標認定條件的,簽署推薦意見後向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推薦;認為不符合認定條件的,不予推薦,並通知申請人。
3、認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設立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負責本省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認定為省著名商標的,由省工商局頒發《省著名商標證書》,並予以公告;未予認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並書麵說明理由。
4、延續:著名商標的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需保留“省著名商標”稱號的,商標所有人應在其著名商標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提出延續申請,延續申請的提起和審查適用該著名商標的初次認定程序。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是多少?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是指商標注冊具有法律效力的時間界限,也稱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期限。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可提出續展申請,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如何申請續展注冊商標?
一、簡要說明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後商標局將予以注銷。
二、辦理途徑
申請續展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續展的書件格式
續展的文件格式隻有一種,即《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四、辦理申請的三個步驟
(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 注冊證複印件
(5)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
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
一份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2000元。如果是在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500元的延遲費。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
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五、注意事項
1、續展申請核準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2、如果續展申請有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麵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續展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麵通知申請人。
4、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5、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六、特別聲明
(一)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以上內容於2007年2月修訂,如果以後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注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